邮件系统 教务系统
 
首  页 关于我们 品牌特色 招生信息 教学管理 管理案例 职业发展 学生事务 MBA在提升
 
 
2009秋季答辩通过学生交办《就业协议》或《在编证明》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年11月26日   点击:63232

凡参加本次答辩(2009秋季答辩)通过者,且为“自筹”类毕业生,请在124前将《就业协议书》或《在编证明》交到MBA中心老师处。

协议书的签约流程

1.1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

1.2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分别在协议书上签字(协议书一旦经毕业生、用人单位签字,协议书由毕业生本人亲自交由用人单位签章后立即生效)

重点说明:《就业协议》与《在编证明》都需要毕业生确定就业单位有无人事档案保管权

若有:请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上办理“用人单位意见”及“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或户、档案管理部门意见)”的鲜章;《在编证明》亦需人事档案保管部门鲜章。

若无:请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上办理“用人单位意见”及自行与人才交流中心签约,并盖上该人才交流中心鲜章;《在编证明》亦需有接受档案的人才管理部门鲜章及寄送档案地址说明。

1.3          毕业生登录就业网登记详细就业信息

1.3.1  毕业生登录四川大学毕业生就业网(www.scujob.org/www.scujob.ne

1.3.2  进入“协议书信息管理”页面,以签约单位全称中的关键词查询(若没有查到则进入“单位信息录入”页面如实填写用人单位信息)

1.3.3  点击查询到的单位名称,根据协议书上填写的内容将档案转寄地址和户口迁移地址等重要信息录入

1.3.4  确认无误后提交

注意:

若将档案转寄地址和户口迁移地址等信息暂时未能获得,请填写“待确定”,并积极联系用人单位尽快将这些重要信息确认后在网上更改,逾期仍未明确的,学校将统一填写为派遣单位名称;

协议书录入完成后,可进入“协议书查询和修改”页面查看和修改录入的信息。如果在学校或学院审核后发现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可在该页面中的学生情况说明栏内填写由就业指导中心老师修改。

1.4          手续完备的四份协议书分别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学院和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保存

 

1.     其他重要事项

2.1            自筹类2010届毕业生必须提交《全国研究生就业协议》或已就业单位的《在编证明》,方可获得“毕业生派遣证”

2.2            若未提交协议或在编证明者,其人事档案及在校期间的学籍档案将派发到原生源所在地。

2.3            委培类毕业生,若需改派请登录“中心网站——学生事务——毕业生指南”查看相关信息及办理流程。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www.mbascu.org 备案序号:蜀ICP备090032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