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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TOPMBA创业大赛章程
发布时间: 2009年06月24日   点击:236402
第四届TOPMBA创业大赛
 
大赛章程
 
第一章 总则
TOPMBA创业大赛是由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主办,四川大学MBA教育中心承办的一项具有公益性、实践性的竞赛活动。
第一条 大赛宗旨:宣扬项目实战,创业显才的主题,秉承社会责任,专业创造价值的创业精神。
第二条 大赛目的:引导和激励MBA学生的创业精神,以大赛为依托强化MBA学生的项目实践能力。
第三条 大赛基本方式:以团队形式报名参赛;大赛设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宣传、活动设计和会务等工作;大赛设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全部作品进行评审;设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入围决赛的团队进行指导;比赛采取初赛、决赛二级赛制。
第四条 基本原则:
1.比赛原则:公平、公正、合理公开。
2.组织原则:经过专家评审,筛选具有实际应用价值和良好市场前景的优秀参赛方案予以奖励。
3.评选原则:以参赛方案的可行性和经济性为基本评判标准。
4.奖励原则:组织委员会将组织风险投资家、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高校专家学者、金融投资等专业人士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将通过对参赛作品和团队初赛、决赛两级评审,最后确定获奖作品名单,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本届大赛设立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由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和其他主办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大赛的组织、宣传、活动设计和会务等工作,并对比赛期间各类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成立大赛评审委员会,负责大赛全部作品的评审工作;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大赛的相关专业问题和工作的咨询和建议。
第六条 组委会的职责:
1.审议、修改大赛的《章程》和《评审规则》;
2.筹集大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3.决定大赛的承办高校、媒体支持、商业赞助等;
4.议决其他应由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第七条 组委会下设执行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
第八条 本届大赛设立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专门聘请的风险投资界人士、企业界、专家学者等组成,负责对参赛方案和参赛团队进行评审。
第九条 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职责: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实施评审;
2.审看参赛方案,并现场评审参赛团队的答辩;
3.确定参赛方案和团队的获奖等次。
第十条 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有关参赛方案的匿名质疑投诉,质疑投诉者须提供相关证据或明确的线索。
质疑一经证实,处理办法参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申报
 
第十一条 凡四川大学注册在读MBA学员均可参加,团队成员为3-5人。在读MBA学生包括:秋季入学的在职MBA和全日制MBA(含深圳教学点、苏州移动课堂)、春季入学的在职MBA和医院MBA。每位参赛人员只能参加1个参赛方案,初赛被淘汰的团队成员不得再加入其它团队参赛。
第十二条 团队根据项目需要可设CEO(执行总裁),CTO(技术总监),CHO(人力总监),CMO(市场总监),CFO(财务总监)等职位,且可一人兼任不同职位。
第十三条 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市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的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市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的证明,证明该项研究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第十四条 各参赛团队务必于2009年8月31日前,将参赛方案申报材料(纸制文本:团队成员数量等同、电子版文本:1份)报送至组委会办公室。
 
 
第四章 展示、交流和转让
 
第十五条 组委会拥有投资参赛项目的优先权。利益分配由学校和参赛团队协商确定。大赛组委会可以结集出版大赛获奖方案(不含商业秘密部分)和评委评语。
 
第五章 奖 励
 
第十六条 本届大赛分别对委托项目和自筹项目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一名;为获奖团队指导老师设立最佳指导奖。
第十七条 优秀项目将有机会获得风险投资。
第十八条 为获奖人员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
第十九条 所有获奖人员将直接成为MBA创业俱乐部会员。
特别说明:(1)本次大赛坚持高标准、宁缺毋滥的筛选原则,在没有方案符合获奖标准的情况下,以上奖项可以空缺,相应奖金累加进入下届比赛奖金库。
 
 
第六章 法律申明
 
第二十条 组委会有义务不泄露参赛作品中涉及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有关本届大赛的所有信息必须经组委会授权后,方可在媒体及推荐网站上发布;凡涉及参赛方案的相关报道,属于团队个体行为的,参赛选手自行把握参赛作品中技术及商业内容的披露尺度,与组委会无关;参赛者与其参赛方案中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的所有人之间的纠纷与组委会无关。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届大赛决赛结束后,将对获奖作品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组委会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参赛资格不符,将取消其对应的奖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并公开通告。
第二十二条 本届大赛由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主办,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承办。
第二十三条 本届大赛官方网站为四川大学MBA中心网站,用于发布比赛有关的通知和文件, 不再另行发文。本届大赛专用邮箱:topmba@mbascu.org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组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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